福建厦门:农村村民自建房层数最高不能超过4层

发布日期:
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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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是国内知名城市,是我国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福建省唯一的副省级城市。近日,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厦门市内农村建房问题做出来具体部署,加强宅基地管控,今后厦门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宅基地更加严格,一起来了解下。

福建厦门:农村村民自建房层数最高不能超过4层

 

众所周知,厦门市面积不大,总面积仅1700平方公里,土地资源比较宝贵,考虑到厦门市长远发展,未来需要更多土地来进行城市建设,因为厦门市对农村土地进行了区分,将现有的农村土地分“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


“禁建区”很好理解,区内不再审批新建宅基地,禁建区内的D级危房要拆迁,位于风景区内的农房进行提前安置,风景区外的农房允许翻改建。

 

“限建区”内也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但允许利用旧宅基地进行建设,无房户、住房困难的可以予以解决。

 

“适建区”内就是普通土地,建房要依照厦门市的政策,村民可以合法合规申请宅基地。

 

下面就列出几个厦门市村民比较关注的建房要点:

 

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一定规模以上(4层及4层以上或者集中统建的),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一定规模以下的可由建房村民自行选择农村建筑工匠或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施工,其质量安全管理由镇(街)负责。

 

这个规定很严格,层数是一个门槛,也就是说,如果厦门农村居民建房想找本地建筑工匠,最多只能建3层,事实上,大多数农房也都是3层。

 

2、新建村民住宅的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以内;

对因宅基地面积受限,新批宅基地面积小于80平方米的,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

对家庭人口超过6人、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无法取得新增宅基地的家庭,在承诺分户后不再申请新增宅基地、且符合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其分户后可利用旧宅基地拼户翻改建成单元式住宅,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层数控制在4层以内,分户后每户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以内,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福建厦门:农村村民自建房层数最高不能超过4层

 

这个规定很人性化,执行起来也很方便,照顾到了家庭成员农户的建房需求。

 

简单来说,申请宅基地面积在80-90㎡的,最多只能建三层;申请宅基地在80㎡一下的,最多只能建3.5层;超过6人的大家庭,最多只能申请100平米宅基地,不超过4层。

 

此外,厦门市还对建筑的坡屋顶高度进行了限制。


文件链接: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政府 (xm.gov.cn)